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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公安人治公然挑衅宪法和法制,由谁来监管

来源:凯迪社区                  发布时间:2020-07-06
涟水公安人治公然挑衅宪法和法制,由谁来监管

投诉人:谷开华、男、汉族、身份证号:320826195812100213,电话18888149248

被投诉人:涟水县公安局长、法人代表朱国海

被投诉主体涟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一、事实与经过:

涟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于2018年3月5日上午10时许,身着便衣,买通国家来信来访接待中心的黑保安(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外西街甲2号)非法进入国家来信来访接待中心院内,将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给予的权利到国家来信来访接待中心按正常程序对涟水县卫计委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投诉是合法上访行为。

涟水公安乔装打扮,非法混入国家来信来访接待中心院内,非法截(劫)访和随后的一系列对访民的侵权行为和后果,滥用职权,违反宪法,违背中纪委,国家信访局规定和禁令,地方公安不准参与去北京截访的规定,请求纪委,监察委依法按程序进行查处,追责和问责

二、事实与理由:

2015年发生在涟水的一件医疗事故,因涟水卫计委渎职,监管不到位,导致我母亲,八十岁老人致残的严重后果,市医学会枉法鉴定,投诉人向国家信访局诉求依法追责,今年年初,本人依法维权进京投诉告御状,就在今年3月5日上午10时许,通过正常程序上访,当我准备离开国家来信来访接待中心,被混入院内的5名着便衣的涟水公安局治安大队的警察,非法截访,买通黑保安强行将我带出,押上停在国家来信来访接待中心大门西侧,车牌苏H-1268警的警车,(已向国家信访局投诉,调取10点到10点30分左右的国家来信来访接待中心到大门口的这一时段的录像)飞奔到济南服务区,并且强行要求扣留我的手机,我向他们要扣押手续,不给,其中有个叫大刘建操着涟水话,我就是北京警方,就是黑社会,国家信访局都拿我没有办法,将你弄出来都不要任何手续,扣你一个破手机,还要手续吗?接着一个叫陈强的便衣,接着说:不然把他的手机从窗户扔出去,一路上不允许我上厕所,想上厕所时就要交出手机,人民的便衣警察此时已经失去人性。

三、涟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程序违法

在济南服务区,一辆特警车上全是穿着便衣的三四个警察带着十来个像日本武士(像抗日战争时期的黑龙会着装)。3月5日下午5点左右,在不出具任何证件和手续将我按住,强行搜身,不出具任何证件和手续。

1、 非法抢去投诉人的维权手机,华为荣耀V9

2、 非法抢去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20826195812100213

3、 非法抢走公民的裤带数日。

4、 非法抢走我写给中央领导人的投诉维权材料。

5、 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36小时,3月5日10.30分到3月6日23时,没有出具任何手续,离开治安大队时也没有给我办理任何手续。

涟水公安局治安大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章第三条:非法扣押他人身份证,违反第十九条第四款,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知法犯法应追究经办人的刑事责任。

在3月17 号上午,县卫计委罗主任陪同本人前去治安大队二楼找颜姓警官,到他的办公室要我的被没收,没有开具任何合法手续扣留的物品,只给我一根非法扣留的我的裤带,颜拿出我的手机要我说出手机密码,我说你们是非法的,公民的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我责问他们,我危害国家安全了吗,刑事犯罪了吗?颜说不告诉密码,向上级机关申请,以莫须有的罪名要我签字,说我在国家来信来访接待院内不听警察劝阻,闹事,引起很多人围观,要我签字,我问颜要证据,说证据没有,北京说的。北京鬼在说话呐?我已向国家信访局投诉调取3月5日国家信访局院内,证实涟水公安是如何撒谎的,谁在违法进入国家来信来访接待大厅暴力劫访。请求市纪委,市监察委调取3月5日涟水公安非法劫访的全过程,看看涟水公安是如何知法犯法,对待维权,投诉的访民,是如何没事找事,没有违法说访民违法的,如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的。

3月21号下午,县卫计委薛科长和我二次去公安局二楼要非法扣留我的物品 ,只给我身份证,从3月5日到3月21日,非法不给我任何手续扣留我身份证16天,然后把手机拿到我面前,继续向我索要密码,继续侵犯我的个人通讯隐私和通讯自由。3月7号向我威胁索取手机密码,遭到我的拒绝后,当时说向他的上级申请找到我的手机密码已经有16天了,向上级部门申请找回我的手机密码,,为什么还要找我的密码?手机继续被扣留。

3月23号下午,第三次和县卫计委薛科长陪同我向治安大队违法没收我的随身物品和给中央领导的投诉材料,颜继续找我索要手机密码,我说你们治安大队非法扣留我手机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此时这位公安局内姓颜的老警官,竟然变成另一副嘴脸,明明手机在他手里,还耍赖说我没拿你手机,谁拿你手机你找谁要回,我又找他要被治安大队扣留的给中央领导的投诉材料,他说没收到,另外一位公安姓翟的警官圆场,你的材料写的不是给人看的吗?我说,你们公安要看,我的开头是习主席和党中央,你们公安是中央领导吗?

3月26号第四次,县卫计委罗主任继续打电话给治安大队姓颜的警官得到的答复是:如果要拿回手机和其他物品,要签字按手印给他,才给我手机,我没有同意,我说“治安大队非法扣留我的物品时应该开具扣留证给我,涟水治安大队在济南服务区,通过暴力手段,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抢劫我的几件物品,为什么不给扣留证,为什么拿回我自己的物品时要签字,这是什么法。

以上是涟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投诉人实施非法的作为和后果,已经严重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非法扣留身份证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章第三条,和第十九条第四款,违反规定,查验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知法犯法,应追究经办人刑事责任,应承担追责和问责,知法犯法,罪上加罪。

四:强烈要求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1、治安大队滥用职权,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

2、运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

3、非法扣留没收投诉人给中央领导的投诉材料

4、警务作风粗暴、谎报、捏造事实,构成诽谤罪。

5、涟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把我从北京国家来信来访接待中心院内 暴力劫访,3月5日上午10点到3月6日晚11.30非法拘禁我37.5小时,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构成职务犯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6、作为公安部门,没有任何手续暴力抢走手机,已经构成抢劫罪要求,追责,并赔偿我一部新手机华为V9,3200元。

投诉人:谷开华 2018.3.31日

身份证号:3208261958121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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