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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两男子被指唱双簧 骗取工程保证金556万元

来源:市场舆情网                  发布时间:2020-07-15
      “在2017年年底至2018年年底,鑫元廊桥(湖南)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邹耀东团伙假借长沙县干杉镇及长沙河西乱尾工程之名,先后骗取我们工程保证金556万元,然后人去楼空,不知所踪。事发后,我们多方奔走维权,至今无果。”日前,来自湖南安乡县等地的十余位受害人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邹耀东,湖南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人,出生于1969年10月,系鑫元廊桥(湖南)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另一身份光环是曙光建筑有限公司及锦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委托人;陈兴民,湖南安乡县人,出生于1965年7月,原系安乡县房地产开发商(现已破产),出任邹某东所辖公司副总,主营工程分包运作。

       老江湖处心积虑骗老乡  穿帮后人去楼空玩失联

       2018年初以来,陈兴民在邹耀东的密谋授意下,打着工程项目分包的晃子,借着老牌开发商的名气及本县圈内的人脉关系,以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采取游说、洗脑、许愿、玩套路等方法,先后骗取十余位老乡(包括亲朋好友)工程保证金556万元(本人索要的工程回扣在外)。赃款到账后,邹耀东基本不再露面,让陈兴民站在前台与受害人周旋。此时,陈兴民也成为受害人与工程发包人邹耀东唯一中间联系人。
       随着时间的推移,约定进场工期的逼近,受害人做好入场前期准备工作,按行内规定多次向陈兴民讨要施工许可证、工程设计图纸,陈兴民总是一拖再拖,不是说“快了、快了”,就是说“我催一下邹总”,或者说过几天给你发电子档,其实至今什么都没有。
         
       图为长沙河西岳麓区(沃邦医药物流园)历时四年的乱尾楼工程,邹耀东接盘二年有余,除套他人工程保证金据为己有外,地还是地,工程毫无进展。

       纸是包不住火的。开工工期到了,工地还是原样,毫无任何启动迹象,天天说下个星期进场,就是进不了场。一次次承诺,一次次谎言,一次次套路,一拖就是数月。水中的月亮看得到,摸不着,受害人渐渐感觉到事态不对劲,先后提出了进不了工地就退钱,这时陈兴民又有另一种说法:“好说好说,到时该怎么退钱就怎么退钱,利息不会少,赔偿也不会少……邹总住院,我帮你联系邹总。”
       这样又拖了一段时间,工程无望,退钱无影,想见邹耀东讨说法比登天还难,站在前台的陈兴民更是一味推诿,游离在受害人之间各个击破,浇水灭火。随着案情的发展,十余名受害人在讨说法的路上终于聚在一起,聊到工程项目,各自重合,被骗过程如出一辙。此时大家才恍然省悟,大梦初醒。
       至此,傅彬,湖南安乡县人,承接湖南长沙县干杉镇(海驿智能物流园以下简称干杉)沟渠、铝合金、绿化、油漆防水、天桥等工程,被骗工程保证金200万元;胡世松,湖南安乡县人,承接干杉沟渠工程(与傅彬工程重合),被骗工程保证金50万元;罗建,湖南安乡县人,承接长沙市河西岳麓区(沃邦医药物流园,以下简称河西)消防工程,被骗工程保证金100万元;张曙光,湖南澧县人,承接河西消防工程(与罗键工程重合),被骗工程保证金8万元;聂庆新,湖南安乡县人,承接河西水电工程,被骗工程保证金50万元;唐敦强(实际出资被骗人,由陈兴民代签合同,两者是姑舅表亲关系),湖南安乡县人,承接河西水电工程(与聂庆新工程重合),被骗工程保证金50万元;方辉,湖南桃源县人,承接干杉建房清包工程,被骗保证金20万元;周运富,湖南安乡县人,承接干杉建房清包工程(与方辉工程重合),被骗保证金8万元;雷和平,湖南津市市保河堤人,先承接干杉油漆与防水工程(与傅彬工程重合),后转合同到河西承接油漆防水工程,被骗保证金40万元;张军华,湖南安乡县人,承接干杉铝合金工程(与傅彬工程重合),被骗保证金30万元。十人合计被骗保证金达556万元。
       案情真相终于浮出水面。现在邹耀东的公司是人去楼空,“铁将军”守门,电话不接,人已不知去向。站在前台的陈兴明还在配合邹耀东唱双簧,“我没卷钱,管不了。我也见不到他的人,但我会帮你们联系”。血汗钱不翼而飞,我们怎么办?

       同一工程项目多人重合,伪造公章签合同

       同一工程项目多人重合,覆盖全部受害人,实属“一女多嫁”。傅彬与胡世松沟渠工程重合,傅彬与雷和平油漆防水工程重合,傅彬与与张军华铝合金工程重合,罗键与张曙光消防工程重合,聂庆新与唐敦强水电工程重合,方辉与周运富主体清包工程重合。全部合同由陈兴民起草,由邹耀东签署认可,难道被控诉人得了健忘症,不言而喻,其意不在工程上。工程签署出去了,就没有了,如诺双方合同执行人同时进场开工,何以为之?可见,搞工程是骗钱手段,骗取受害人保证金才是真实目的。
       
                             图为邹耀东私刻公章,骗取工程保证金证据。

       伪造多枚公章,骗你没商量。河西工程是曙光建筑公司总承包具独有权,应说每签一份合同,按理须在公司存档备案。然而,被控诉人为躲避被代理人监管,伪造骏龙建筑有限公司公章,与受害人签订合同,骗取保证金100万元,不入被代理公司账户,并据为己有。再有,被控诉人与聂庆新签订合同的印章,被代理曙光建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也予以了否认,其理由有三:一是合同印章纯属仿造;二是50万元保证金未入公司账户;三是该合同公司无档。据此可见,被控诉人为了取得受害人信任,不惜以身试法,挺而走险,目的就一个,骗取保证金。
       假工程,真骗钱;工程是诱饵,骗取保证金是真实目的。一是工程签约至今,按合约受害人早已进场开工,但被控诉人却将工期一拖再拖,数次自我否定,至今无一人进场;二是从被控诉人接盘到现在,没办施工许可证。没施工许可证是不允许开工的,开工也条件不成熟,有何理由收取保证金?签约时被控诉人承诺交保证金后就给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却至今未给;三是没有工程设计图纸也是承诺交保证金后及时到位,至今也未到位。没有工程设计图纸,叫受害人拿什么开工?四是被控诉人根本不具备接盘经济实力。干杉全部工程完善需几十亿元,河西工程也少不了三、四亿元。无需细想,一个连公司租金都付不出的人能吃得下?就算能收到一定数额的工程保证金,靠收保证金能维持偌大工程的庞大开支?被控诉人心里自然明白,工程仅仅是个道具,一个让鱼咬钩的诱饵,所以真实的目的还是骗取保证金。
       保证金走向何方?占为己有,拒不退还。工程保证金用途是指发包方为使分包方在承接工程项目后保证按约及时进场,保质保量,在合同约定期间内完成工程任务的信誉保证及经济担保,原则上不能挪作他用。既然系发包方违约,工程做不了,理应退还,一时还不了也应该做出合理解释,获得受害人的理解与原谅。然而,被控诉人偏偏选择关闭公司玩失联,钱到手人消失,留下前台人陈兴民与受害人周旋,且长期没有退款意向的痕迹,钱呢?556万元不是个小数目,大概还在被控诉人的口袋里吧。其目的达到了,骗你没商量。

       为区区5千元月薪恁卖力  陈老板行为异常或分赃

       诸多不正常,疑为合伙诈骗。
       质疑一,据陈兴民自白,他的月薪仅5000元,而且今年还未拿一分钱工资。陈兴民尽管已破产,俗话说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他家乡还有不少的正在纠纷处理中的财产,大不大,小不小,还是个不大不小的老板,他能看得上区区5000元工资,放弃自己的事不做而去涉险?况且陈兴民一直往来长沙与安乡两地(安乡事多,不得不回),月薪5000元,大概不足差旅费吧(差旅费是不报销的),还有平时接待受害人的费用也是不报销的,算起帐来他绝对是亏的,是倒贴的。谁有这样傻,除非脑袋进水了吧?
       质疑二,当案发后,受害人齐声问他为区区5000元月薪为何为邹耀东赤膊上阵时,他又另有一番说法,安乡他还有700多万元的债务,邹耀东表态说,要他好好干,700多万元由他来还,是在这巨大的诱惑下他才如此卖力。真卖力!第一个进套的就是他亲姑舅表弟。   
       质疑三,随着事态的发展,陈兴民也完全明白,邹耀东不会兑现700万元承诺,并且也意识到受害人不会放过他,整天把他逼得鸡飞狗上屋。如果是一个正常思维的人,自己果真是受害者,问心无愧,就会旗帜鲜明地站在受害人一边向邹耀东讨要说法,或一道去有关部门说清,然而他选择的方向是拖一天是一天,宁可挨骂挨打,甚至拍着胸脯承诺由他来还,也不配合受害人,正常吗?是怕当面对质穿帮吧。
       
                        图为受害人与邹耀东签订的合同书。

       质疑四,合同一律由陈兴民起草,再由邹耀东签署,内情他不可能不知晓,假工程,真骗钱,风险之大是要坐牢的。这可是无本之利啊,没巨额回报,陈兴民会做?谁能保证他没分赃?
       尊敬的领导同志,我们是一群遵纪守法,实实在在干实事的勤劳群体,为养家糊口先后走进了被诈骗到死胡同,我们这些钱都是东借西挪凑来的,有的还是高息借来的,是想搞点工程,凭劳动及技术赚点钱度日。目前是要干工程无望,要回保证金又无处找人。我们前前后后找了邹耀东几个月,陈兴民又以自己没卷钱为理由,拒不配合,费工费时费钱财,真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骗子利用我们的淳朴与善良,侵吞了我们的血汗钱,事也干不成,整天还要面临债主的斥责、胁逼,生活无以着落,望天痛哭,有家难归。
       在这万般无奈、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其中傅彬、张军华、方辉三人率先拿起法律武器,于2019年5月14日上午向长沙市雨花区洞井派出所报案(邹耀东公司、户口所在地),随后于2019年6月19日在同一派出所集体报案。其实我们的要求很简单明了,追回血汗钱偿还我们的债主,给家人一个平安,儿女也不能因此无钱辍学,家不散(此事发生有两位受害者闹到了离婚地步)。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我们深知并应当深信。恳请有关部门为此案早日定性,如性质系民事调解我们就去找法院尽早提起诉讼;如构成刑事案件,还望亮剑出击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还社会一片安宁。同时,我们也恳请各级领导关注案情进展,救受害人于水深火热之中。

转自:
http://www.peoplescck.com/sczh/20200713/13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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